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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数:831    更新时间:2014-11-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强化校园网络育人功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 是全校性的面向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是学院实现资源共享、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手段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系部、处室、中心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管理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其最终审定权由学院行使,以服务于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对校园网规划、建设和使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校园网的日常管理由院办公室和图文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其中,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规划与建设、系统管理与维护等日常工作;院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开发及校园网络系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受理全校的系统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系统维护、用户入网申请;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

第八条  院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络信息员的管理;校园网信息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站(栏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网站(栏目)的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发布的监督和审查等工作。各系部、处室、中心(含专题网站)设网络信息员一名,负责本单位校园网上信息的发布,保存网站运行的有关记录,保管和维护位于本单位的校园网设备,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网络管理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章  设施及用户接入管理

第十条  安装在校内各房间、公共场所等地方的网络信息点是上网的重要设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人员有责任保护学院设施不受损坏。未经图文信息中心许可,不得随意将网络信息点用作它用。

第十一条  未经图文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校园网设备的连接关系,不得拆卸、拔插网络设备及其连线和电源线。安装在各部门、单位的网络设备,应由网络信息员妥善管理与维护,如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将依照学院设备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图文信息中心的管理,不得与其他互联单位私自连网、擅自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或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全校网络的IP地址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分配和管理,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信息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

第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用户要求办理电子邮件帐户,应向图文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开通。

第四章  校园网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站主页页面及栏目设置,由院办公室提出方案,校园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制作。各二级网站(或栏目)的名称由负责单位提出,院办公室审定。二级网站(或栏目)及版块的页面设计,由负责单位自行确定,网站的代码及后台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相关审查手续后才能上网。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原则,学院主网站信息须经院办公室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后发布;各二级网站(或栏目)上网的信息,经二级网站(或栏目)责任人审查后由二级网站网络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及含违法、有害信息等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或链接。

第十八条  学院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和学院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可分为密级信息、敏感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各单位要根据信息的级别,选择是否网上发布。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须经单位的负责人核准;若有与其它部门相关的信息,也应经其他单位同意,方可发布。

第五章  校园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由院办公室牵头,图文信息中心、各二级网站(或栏目)负责单位组成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校园网的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网络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网上信息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向安全监督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  任何用户有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义务,规范上网行为,确保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安全:

(一)未经允许,禁止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禁止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禁止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禁止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图文信息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网络安全隐患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删除本网络中的非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图文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图文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网络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图文信息中心提出校园网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和扩充升级等所需经费计划,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负责记录全校各用户发生的费用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经校园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按协议规定,集中统一办理校园网与公网连接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院办公室提出信息上网(含二级网站)的专项经费计划,制定有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报经校园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图文信息中心应不断完善中心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巡检制度、故障排查、网络监控等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用户网络故障,应向图文信息中心报告,由图文信息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处理(不包括用户计算机故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学院每两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  重大网络应用项目开发成功,对网络应用建设有突出贡献,影响较大的,通过专家组评审,经学院批准,项目参与人员可作为科研成果认定、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院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报校园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视情节按程序做法律、纪律处理,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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