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热水服务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编号:003
各投标人: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热水服务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CG-AQ-W2026-291)”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3.2.3一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1人(建设阶段)具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的得3分。此处对项目经理仅作出职称相关要求,未限定人员归属,也无社保材料要求。本次投标多数供应商为服务型企业。针对本项目实施期间,我司将安排长期合作的持证人员全程履职,现咨询:投标文件使用合作人员职称证书 ,是否正常计分、不予扣分?请予以明确。
答:给予计分。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与技术力量投入是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和未来长期稳定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严肃性和责任的连贯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3“人员配备”中对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基于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角度提出的。在后续履约过程中,为确保项目管理的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必须实际在岗,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建具备真实履约能力的项目团队参与投标。
2.问:限定烘干机必须采用玻璃机门条款不合理。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硬性要求烘干机配备玻璃机门。目前行业内塑料机门等材质均为商用烘干机主流合规配置,具备耐腐蚀、抗磨损、安全耐用等特性,完全满足校园高频次使用场景,除菌除螨、烘干效果等核心使用指标均可达到项目运营标准。该条款单一限定特定材质与结构,无端缩小设备选型范围,排斥采用其他合规材质、成熟工艺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条,限定特定产品工艺,设置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不匹配的排他性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取消烘干机仅限玻璃机门的限制性条款,修改为:机门采用行业合规材质,结构牢固、安全耐用,整机具备除菌除螨功能,烘干性能满足项目使用标准即可。
答:烘干机采用玻璃机门设计,便于学生直观观察衣物烘干状态,从而有效减少因操作不当或衣物缠绕引发的设备故障,进一步降低安全隐患。经市场调研,目前至少有四种品牌的烘干机均采用玻璃机门。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安庆市经开区天柱山东路99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56-5283045
2.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人:刘娟
联系方式:0556-5990871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