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室内体育馆智能化工程 | ||||
项目编号 | GC-AQ-2023-265 FS34080120230032号 | ||||
招标人 |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朱老师 电话:0556-5283045 | ||||
最高限价 | 6497200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电话:0556-599996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2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皖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天柱山路80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3号楼308室 | ||||
投标价(元) | 6381790.98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安庆市移动大观区智慧课堂系统服务项目 2.安庆市智慧教育(安庆市智慧学校建设)项目之安庆市市直学校智慧教室设备采购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 | ||
地 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幢503-507、517-518) | ||||
投标价(元) | 5791124.7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领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丰乐河大道与雷阳路交口中南高科锦祥智能产业园A9栋101 | ||||
投标价(元) | 6396444.68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安庆市委党校改扩建工程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5999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预览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室内体育馆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编辑:审核发布:吴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