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编辑:翟程玲审核发布:吴何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31
各二级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