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12月7日至31日为申报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及变更事项的时间,如有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将会影响个人诚信。无变化的按原标准执行、不需要重新申报。有变化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扫下面个税APP码,并按提示在手机上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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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开APP,按要求注册;
3.登陆后如实填写信息并保存;
4.各单位集中到财务处登记变更信息,2022年执行新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
财务处
2021年12月7日

编辑:汪俊审核发布: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