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13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 2 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1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填写《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附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校评审。根据个人申请,各教学院部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人事处;学校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3.公示上报。评审结果经学校会议研定,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7日前,各教学院部完成初审,并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报送《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拷贝到人事处)以及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21年12月12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3.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4.2021年12月24日前,上报我校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审结果。
附:附件.rar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