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2-07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

 根据市税务局文件精神,2020年12月7日至31日申报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及变更,如有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将会影响个人诚信。无变化的按原标准执行、不需要重新申报。有变化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扫下面个税APP码,并按提示在手机上下载安装;

  

2.打开APP,按要求注册;

3.登陆后如实填写信息并保存; 

4.到财务处登记变更信息,2021年执行新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

 

编辑:朱爱梅审核发布: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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