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实验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9

各系、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9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填报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年度报告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见附件1)要求,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填报要求

如实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于2020年1月8日前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1号实训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sysx@aqvtc.edu.cn)。

联系电话:5283401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doc

附件2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docx

附件3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12月29日


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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