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皖人社发〖2017〗27号)要求,2017参保年度,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因此我院在校学生(含:15级、16级及17级新生)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由150元每人调整为180元每人。在校学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校参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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