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要求,决定对我院在建的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在建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数字图书馆、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详见附件)。 二、材料要求 1、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 2、阶段性检查项目需要提供进展报告,成果清单。 3、已到期的各级各类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提供任务书(或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清单和附件材料(需挂课题号)。不能如期结题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申明延期理由,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项目主持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五、其他要求 在建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所列附件材料应与任务书一致。 3、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经费使用或预算情况需经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提交教务处。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5、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三份,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其中结题项目的附件材料包括直接相关成果的复印件。 6、所有项目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由系部统一推荐申报,需经系部检查后,再填写汇总表,纸质版统一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所有材料+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wc@aqvtc.cn,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分别报送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的“XXX部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和“XXX部门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5283105 5283009 教务处 2016年1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