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发〔2016〕19号及宜人社发〔2016〕7号文件精神,我院大学生医保费用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由原先的35元/年调整为150元/年,请各位同学在学院原通知缴费的基础上,再增加115元。 学生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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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来源:学生处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8-18
根据皖人社发〔2016〕19号及宜人社发〔2016〕7号文件精神,我院大学生医保费用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由原先的35元/年调整为150元/年,请各位同学在学院原通知缴费的基础上,再增加115元。 学生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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