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4-04-03


  各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教职工,请与2014年4月8日前到保卫处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须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现场填写表格并签字。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和交通安全信息卡,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系统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予以警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处以50元罚款。

  请各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教职工速到保卫处如期办理!

 

                          保 卫 处
                         2014年4月3日

 

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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