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保险金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4-03-11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人社局文件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个人缴纳标准从四月份开始执行。请大家在“财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的 “新工资查询”窗口查询,若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3月11日

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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