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语委办    发布时间:2011-10-25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应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20114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皖教语[201116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我院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院师生。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大学生组。每个组别分别评奖。

2.参评者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或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参评个人信息表(附件1),并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发至电子邮箱zhw2011yy@sina.com ,即可参与评比 。请各系部、处室做好组织工作,并于1125前将参评个人信息表和征文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到院语委办。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其他事宜

    1.院语委办将参赛情况统一汇总提交省语委办。

    2.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中国语言文字网共同承办。

    3.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并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语委办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doc

   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情况汇总表.doc

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天柱山东路99号 邮编:246003 院办电话:0556-5283028(传真)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9028338号-1(-3)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