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81号)精神,2011年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必须以加快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统一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扎实、稳步、细致地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类型及评审标准 此次申报职称类型为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从组织人事处网页中下载)。 三、有关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岗位设置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评审。学院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出示委托评审函。 2.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 3.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4.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一二类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有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5.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论文鉴定仍然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鉴定。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6.关于取得各类业绩与受奖的时限。申报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 7.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由学院教务部门制定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并负责审核。 8.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奖励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 9.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教务处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科研、教学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要在“论文检索数据库”上进行查询,并在查询目录上盖章并出具检索验证报告。申报人员的各类科研材料均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10.关于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级别且有效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前办理省、市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外语、计算机免试证明。 11.关于继续教育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必须完成任期内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审核验印。 12.关于考核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教学质量考核须为“合格”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是指教务部门组织的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须已在省教育厅备案方可承认。 13.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学院教务部门按照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并负责审核。 14.关于专题报告。以专题报告进行申报的人员应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学院将严格控制以专题报告申报的人员数量。 15.关于现场答辩。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或专题报告申报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16.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学院按照教师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要求,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17.关于兼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厅允许学院可推荐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兼职教师(包括达退休年龄的)申报参评相应教师系列职称。兼职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18.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除《申报表》外,其它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时只报送已审核的各类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各系部在送职能部门审核材料时必须提供申报者的有关原始材料,并将申报者原始材料最后送至组织人事处,以便评审时专家调阅。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3―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员要按统一要求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装订规范美观。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 论文由学校科研部门负责检索,并出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的检索报告;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鉴定材料(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鉴定)单独装袋,写明姓名、学校、学科和申报职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各系部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本系部教师申报职称。 2.申报人向所在系部递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3.申报人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条款项目及材料装订顺序(目录)精心准备材料,按时申报。 4.为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5.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与学院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审核 1.系部初审:系部要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教师申报职称的指导、评定、考核、评议、审核、推荐等。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申报人所在系部要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包括复印件,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然后,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院推荐。推荐时,系部须提供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系部推荐小组人员组成、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符合资格条件情况、审核及公示情况等。 2.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学业绩、教研科研业绩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核任期内是否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情况;组织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学生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人要在所负责审核的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处室印章。 (三)评审与推荐 1.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1人,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2/3的,方可推荐。 2.学院公示: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3.学院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根据专业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安排 六、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均在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栏下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打印时要用16开纸、双面打印;《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用A3纸打印;其它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以便统一装订成册。 组织人事处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