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学楼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5-07

  为加强教学楼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55下午,院教务处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落实《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会议学习了《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管理暂行办法》,并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

 

余祖文副院长出席会议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明确职责。教学楼的管理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各系部、总务处、国资办和实验实训中心分项管理;二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和系部之间要相互配合统一管理;三要严格考核。按照教学楼管理办法对教学楼进行定期考核;四要奖罚分明。要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管理出色的给予奖励,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给予处罚。

 

会议由教务处处长谭维奇主持,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各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教务处、总务处、国资办和保卫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各教学楼楼长参加了会议。会后,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教学楼进行了检查。

 

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天柱山东路99号 邮编:246003 院办电话:0556-5283028(传真)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9028338号-1(-3)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