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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261

各教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 号)(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需要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以及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支撑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院部初审。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教学院部(行政兼课人员、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报业务归口管理的教学院部),各教学院部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组织人事处。

  3.学校认定。组织人事处按规定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审查、评议,形成拟认定意见。

  4.公示上报。评审拟认定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在学校网站和OA办公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7月7日前,各教学院部完成初审,并以院部为单位报送《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aqzrc@aqvtc.cn)以及每位申请者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要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分类按序列清目录和对应佐证材料)。

  2.2023年7月17日前,学校组织审查、评议认定;

  3.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学校公示评议结果;

  4.2023年7月28日前,向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学校认定工作报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支撑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院部要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有序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把好初审关。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对于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对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在组织认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  皖教人〔202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