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4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学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填写《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附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校评审。根据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学校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3、公示上报。评审结果经学校会议研定,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27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初审,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拷贝到组织人事处)以及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20年12月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3、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4、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我校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审结果。

附:附件.rar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