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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801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师人员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原则

从学院自身的发展定位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出发,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仅认可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具体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四)代表作鉴定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论文水平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学院统一组织,实行盲审(由校外专家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810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评审答辩问题

2018年,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一律参加学科组和学院职评会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为准。

(八)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学院不单独设置评审组,由申报人所属教研室对应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统一划归文科学科组。根据文件规定,《高校辅导员学刊》比照一般本科高校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九)其它未尽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材料装订。要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11),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加盖印章。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9)填写。

五、评审工作安排

1030日:发布相关评审文件,各系部、各相关部门及申报人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各系部成立审核推荐组,并于119日前将审核推荐组成员、联络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1031-119日:个人申报、填写表格,准备申报材料。系部统计申报信息,核定教学工作量,系部组织教学、科研及班主任等工作考核审查和综述报告评议以及其它材料的验证审核等工作;

1112-16日: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复核材料。

1119-28日:各系部审核推荐组组织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申报材料。

1129-30日:各系部将被推荐者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组织人事处。

123-7日:各学科组组织破格答辩并公示答辩结果。

1210-21日:学院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结果。

1224-28日:学院会议研究,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

  

备注:附件表格在组织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  

组织人事处

一八年十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