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28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0〕21号)《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7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17年底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内聘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副处级以上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科级干部考核,详见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教师考核,详见《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3.在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鉴定,不确定考核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4.2017年底变动工作岗位的同志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5.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

  (2)全年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

  (3)2017年12月前退休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等次

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详见《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对确定“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按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告诫和待岗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安职院党办〔2013〕15号)文件执行。

各考核单位个人优秀等级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人员数的11%(个人考核优秀等级指标分配表见附件)。对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系部和部门,按照安职院党〔2016〕48号文件精神,给予一类考核对象增加2个优秀个人指标、二、三类考核对象增加1个优秀个人指标。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优秀总指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内聘人员优秀指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比例。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采取年度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德、能、勤、绩、廉各项分值分别为15%、10%、20%、45%、10%,详见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条。

2.考核程序

全院划分16个考核单位,各系部以党总支为单位,院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各系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责任人。各考核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主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并严格按照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3.考核安排

各考核组组织学习动员,安排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评议以及考核结果公示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系部和部门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系部和部门对于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要注重工作实效,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情况、出勤情况等。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考核过程中,每位教职工要在规定的范围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辞职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本年度考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系部和部门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年度考核工作。

(四)各考核组于2018年3月9日前,上报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表、测评等材料。(审核:李五一)

附件1:2017年度全院教职工考核优秀等级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安职院党办〔2010〕21号——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安职院党办〔2013〕15号——关于印发《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告诫和待岗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pdf

附件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安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