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职院办[2013]4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初评,5月30日下午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现将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5283189;5283042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2013年6月6日
根据安职院办[2013]4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初评,5月30日下午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现将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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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