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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6浏览次数:15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12年底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内聘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副处级以上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科级干部考核详见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二条;

3在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鉴定,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42012年底变动工作岗位的同志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5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

2)全年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

3201212月前退休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等次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

2、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详见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十六条、十七条和十八条。

3、对确定“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所在考核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

三、考核单位划分和优秀指标分解

1、全院划分16个考核单位,各系部以总支为单位,院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各系部总支负责人和机关支部负责人担任考核责任人。

2、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见附件)。

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数的15%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采取年度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详见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条。

2、考核程序

要求各考核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主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领会安职院党办[2010]21号文件精神,布置考核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程序执行。依次为:

1)个人年度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

3)民主测评;

4)计算汇总民主综合测评得分;

5)计算平时考核得分;

6)合成年度考核得分(民主综合测评得分+平时考核得分);

7)确定考核等次;

8)考核单位进行总结并报考核材料;

9)相关部门审核;

10)公示;

11)学院审批。

五、考核有关要求

1、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注重工作实效,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情况、出勤情况等。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考核过程中,每位教职工要在规定的范围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辞职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考核单位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完成好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

六、时间安排

各考核组组织学习动员,安排年度考核工作;201338日前,上报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表、测评等材料。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2012年度全院参考人员及优秀等次名额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