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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23浏览次数:636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22号)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展。现就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2年政工职评工作,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皖政评字〔20062号)和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中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1231日。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规定要求,全市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及政工员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12928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2823日前报市政工职评办,经报省政工职评办核准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全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违反职评政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职评的部门要切实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2、规范报送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相关表格请登录aqxcbgbk@163.com邮箱下载,密码123456)。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室)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送达。联系电话:5346412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安庆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286

 

附件1目录及要求

附件2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