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1701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〇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