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5浏览次数:1553

庆发〔2003〕9号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 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皖发[2001]1号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加快 人才队伍建设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优化人才环境的指导方针及基本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 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施“人才兴市”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营造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广纳群贤、 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健人才、培养实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原则,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人才资源,在抓好党政人才建设的同时,着力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要以人才能力资源建设为主题,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 提供人才支持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处理好培养与使用,引进外地人才与发挥现有人才作用,提高物质待遇与加强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 人才工作。

    二、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积极作用

    3、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各类技术人员聘任制。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科 技创新步伐。市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科技创新机构。企业要加大对科技创新资金和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投入。要制定政策,对科技人员实行奖励机制, 鼓励他们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4、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事业单位要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合理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除国家政策规定的五种人不允许兼 职外,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国家和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本市其他单位兼职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合法收入予以保 护。科技人员离岗从事技术创新工作,所在单位应予鼓励,并与之签订离岗协议,保留其档案工资和行政关系。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 业,离岗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上述人员要求评定技术职称的,原单位应一视同仁。协议期满,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可以在 编制许可范围内,回原单位受聘或竞争上岗。

    5、鼓励人员合理流动。对到市内第一线领办、创办、联办、承包各项产业工作和到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在培养、使用、职称评审、 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国有单位同等人员同等待遇。原单位应予支持。对到农村从事农业开发工作的人员,除享受省市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外,所从事产业工作取得的 合法收入归已。

    6、支持离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专长。受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技术承包活动,受聘期间的报酬,由所聘单位与本人协商,按聘用合同兑 现。对工作需要,业绩显著,身体健康的高级专家,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人意愿,有权自主决定返聘,或按有关规定经批准,适当延长工作年限。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7、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从市外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用人单位可放开接纳,有关部门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聘用(劳动)合同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及行政、工资关系接转等手续,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的,免收城市增容等费 用,子女入学不得收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对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的,可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各种关系存放 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人才市场应积极给与推荐就业。各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因工作急需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可不受行政编制限制,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专门人才与用人单 位的人才供需见面会、洽谈会,并形成制度,确保人才流通渠道通畅。

    8、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 业技术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或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超编单位报经同级人事编制部 门同意后可先接收再逐步消化超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直接商定,所在单位应优先安置其配偶的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以商定 发给基本生活费。市区教育部门应就近安排其子女到所属重点中小学就学,免收相关费用。对市直单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上述急需紧缺人才,按评价 项目大小,由用人单位提供科研经费,如愿在宜长期工作的,无偿提供住房一套,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共同承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贫困县工作 的,根据本人意愿,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登记在安庆市区。(具体办法另定)

    9、鼓励智力流动。人事部门要建立安庆籍在外工作的专家库,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实行专家服务补贴制度。对来我市工作而本人不愿意转移行政关系和 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兼职咨询等多种形式来宜创业,用人 单位应按他们实际在宜工作时间,给予经济补贴。

    10、实施“引进一名人才,带进一个项目”的人才引进战略。坚持以引进项目为依托,对项目持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项目投产后并使企业产生效益 的,由用人单位按项目效益的10%—30%的比例,给予奖励,或给予股权奖励。对引进的项目给企业带来显著效益的,还可以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11、加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和吸引高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创业。建立健全各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方 式,建立多元化的创业孵化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孵化资金的“孵 化”功能,促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股或作为股权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 40%。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两至三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期到位资金不应低于注册资金的50%,并可免交创业孵化中心场地租金两年。

    12、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各主要产业系统要依托相应单位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各级人事引智部门要积极向企业提供引智项目,并帮助做好引智项目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

    13、加快高层人才培养步伐。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在市直选派10至20名优秀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到国(境)内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每年 选派5至10名优秀的管理人才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或进修工商硕士课程班。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承担。学成后,按合同回市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创办博士后流动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培训规划。要把中青年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 积极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手,加快对中青年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步伐。今后各单位如有出国考察、学习、研修任务的,应优先安排中青年科技人员参加。

    1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建立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 系。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把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对科技人才的考核、培养、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利用业 余时间,攻读各种学位。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培训,提高其素质。 单位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允许在事业费或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创新人才分配政策,提高人才生活待遇

    15、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拉开分配差距,重业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健岗位倾斜。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化 企业分配体系,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再分配的实现形式。完善股权分配办法。加快对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步伐。有条件的企业,可对企业 主要科技骨干试行年薪制。允许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的分配办法。经费完全自理的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自主确定分配方案、工资标准和分 配形式,按聘任的岗位、任务、业绩定酬,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

    16、建立科技人员津贴制度。做好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开展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选拔和奖励工作。市政府对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中青年专家、评聘的正高级专家和特级教师建立特殊津贴制度,每人每月另补助100元,5年不变,补贴 经费按工资供给渠道解决。

    17、建立高级人才疗养和补充保险制度。对正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可每两年统一组织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疗养,经费标准和疗 养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普通相关保险福利的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为其增加投保险种,提高保费标准。

    18、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市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奖活动,对有突出贡献并给企业带来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两年要组织一次乡土人才推荐选拔和表彰工作,表彰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六、完善人才服务功能 

    19、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安庆市人才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逐步把企业经营者由过去的组织选调纳入到市场配置的主渠道。

    20、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身份界限,允许在专 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才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打破地域界限, 按程序确认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有效;打破资历界限,凡取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可提前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业绩突出 者,可破格晋升。

    21、消除人才服务的体制性障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人才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人才养老制 度、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政府人事、公安、教育、卫生、城建等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人才政策的落实,要转变工作作风,改 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2、健全组织。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才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才工作放在经济建设的先导地位。市委、市政府成立安庆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 把它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3、建立联系制度。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1—2名高级专家,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每人分别联系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与他们定期接触、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高级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4、加大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设立安庆市人才开发基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以及人才储备等。资金来源由财政 每年安排50万元,同时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人才开发基金。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企业单位用于人 才开发的经费可进入成本,在技术开发费用中列支。

    2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杰出人才的优秀业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大对各类人才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各类人才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建功立业,报效家乡和人民。

    以上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