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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点击数:1091    更新时间:2008-09-24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
 
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5、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
 
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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