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5

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高职毕业生按照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推荐、扩招毕业生按3%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高职毕业生按照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推荐、扩招毕业生按1%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

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附件二)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评选人选,严禁违规操作。如上报人选经审核后发现有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另补名额。学生姓名要与学籍一致。

2、校团委可优先推荐曾担任过校学生会骨干、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学生干部为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

3、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应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应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三份);各二级学院填写《2024年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2024年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审核,并在学院内将人选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应于2023年3月120日前将所有初评纸质材料、公示情况及电子档报学生处董方涛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2024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rar

 


                                                       学生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