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职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9浏览次数:651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在《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补充管理规定。
    一、学号的管理
    1、凡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学生,均拥有统一编制的学号。学号由院学生处统一管理,编码规则和学号由院学生处统一制定和编制。
    2、为了便于管理,保证学籍管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一般“一生一号”。学生的学号一经编制上报,即不能更改。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其学号不允许变更,应采用原学号。
    3、学号编码规则:学生学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代表招生类型,第二、三位数字代表新生入学的年份,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学生就读的专业代码,第六位数字代表学制,第七位数字为班级代码,第八、九、十位数字是流水序号。
    二、学生信息的管理
    1、每年秋季高职新生入学时,各系应按统一的格式和项目采集新生的信息。

    2、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和校对有关的项目,校对完毕后本人需签字,同时必须对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保证新生的数据上报和将来毕业信息上报的准确。
    3、采集的新生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专业”、“学制”、“班级”、“系所号”、“民族”、“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等信息。各系应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检查校对以保证学生所填信息的准确,填写和校对完成后各系学籍管理员和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处。
    4、生源所在地填写的有关要求:市区的学生要填写到市、区,所辖市、县的学生要填写到市、县,如毫州市谯城区、毫州市涡阳县。
    5、为了保证新生入学注册时从教育部提供的数据库中进行筛选和查询结果的唯一性,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的准确。
    6、严格依据国家统一招生录取数据开展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进行信息变更,确属高考采集信息时出错的和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学籍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姓名变更,由考生出具姓名变更的公安局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安局公章,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变更,由考生出具身份证号变更的公安局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安局公章,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户籍证明要由县级以上公安局提供。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管理
    1、我国从2001年起已经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为了保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上报的及时和准确,必须对需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采集。
    2、此项工作三年制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进行,五年制学生应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进行。需学生本人校对的信息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专业”、“学制”、“班级”、“系所号”、“民族”、“生源所在地”和“政治面貌”等内容。
    3、学生必须认真、仔细地校对原入学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校对完毕后按《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注册上报信息登记表》签名并对需上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各系应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检查校对以保证上报的学生信息的准确,校对完毕后各系学籍管理员和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处。
    四、学生证及学生乘车优惠卡的管理
    1、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的学生。
    2、学生证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生处统一制发学生证。
    3、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应当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凡因学生证遗失或损坏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每学期开学时,按照有关规定由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各系部统一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5、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损坏,不得转借送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抵押。
    6、因转专业、复学、留降级等发生学籍变动时,重新办理学生证,原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7、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当填写距学生监护人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学生监护人所在地与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者,由学生监护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学生监护人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学生监护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8、学生乘车优惠卡以系为单位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时集中充值一次(优惠卡每充值一次,可购买四次优惠火车票)。
    9、学生证遗失本人需到市级报社登报遗失声明。凭登报报纸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换)申请表》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学生证遗失或毁损,需补(换)办学生证将收取工本费。
    五、毕业资格审核
    1、教务处在当年的4月30日前完成全院高职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的审核,并将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交学生处。
    2、学生处负责思想品德的审核,并汇总毕业生的毕(结)业名单,报经院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进行毕业生学历的电子注册。
    六、领取毕业证的程序
    1、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系领取《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离校清单》,并根据“离校清单”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毕业生办清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结)业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未办清离校手续的毕业生证书由学生处保管,日后凭办清手续的《离校清单》到学生处领取。
    4、若因情况特殊,本人不能亲自来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仅限直系家属)代领。在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时,学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说明不能亲自领证的原因,并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附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在领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所列材料。并按学院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
    5、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结业换毕业申请表》),经相应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凭申请表和结业证书到学生处办理换证。
    6、当年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由学院规定,届时另行通知。
    七、中专生学籍相关事宜可参照执行。
    以上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