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908

 

第一条  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创建文明、健康、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创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夯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班集体必须是我院在校全日制各教学班级。

第三条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

(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学习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院、系(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班委会坚强有力。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力,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条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在班级目标管理考评等级为“二级”以上、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本学年内学生23以上时间在校内学习的班级中评选产生。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班会、主题团日等班级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不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活动的;

(四)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的;

(五)班级受到学院、系部通报批评的;

(六)班内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受过党、团或行政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评优、资助、测评考评、组织发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与学院一年一度的学生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学生处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各系部班级总数的10%确定,由学生处统一分配评选指标。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应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党总支初核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提交学工委会议议定,并在全范围内公示三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