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4浏览次数:660

 

关于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高进、严管、精育、优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专职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之一,是学院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保证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力量。

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一)专职辅导员的配备

遵循学院辅导员队伍按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总体上按师生一定比例配备,并逐步达到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

(二)专职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广博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三)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渠道

1、从学院在编的党员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

2、从优秀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招聘。

(四)专职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每年根据学生数核定专职辅导员聘用人数,公布招聘信息,统一招聘。

在职人员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党委研究后可转任专职辅导员岗位;内聘或新招聘专职辅导员按照学院人事招聘程序进行,内聘专职辅导员一年一聘。

三、专职辅导员的职责与要求

(一)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规范教育、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方法指导,抓好学风班风建设。

2、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身心健康,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3、指导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4、做好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5、严格执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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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活动、文娱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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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奖、贷、勤、补、减”工作,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8、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毕业鉴定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二)专职辅导员工作要求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扎实、深入细致的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和服务工作;勤奋敬业,努力进取,热爱学生,恪尽职守,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严格自律,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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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和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熟悉和了解学院和学生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中做到思路清晰,导向正确,方法得当;继承优良传统,勇于开拓创新,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学生管理相关工作会议必到、学生大型活动或集会必到、重大突发事件必到;坚持每周至少跟班听课或查课一次、每周至少检查早操和晚自习各一次、每周至少查访学生寝室三次、每周查看《班级日志》一次、每周组织班级活动一次(主题班会或社团活动)、每月征询授课教师意见一次、每学期分别至少与每位学生谈心一次、每个月对班级工作做一次阶段性总结。

4、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开展工作,做到知情、关心、引导。

5、专职辅导员管理学生数控制在200250人,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本科学历的专职辅导员不予兼授专业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学院需要兼授相关课程。专职辅导员兼课周课时均不得超过4节。

四、专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专职辅导员的管理

1、学院坚持选拔、使用、培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专职辅导员的管理。专职辅导员受系部党总支和学生处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学生处和各系部必须重视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专职辅导员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服务。各系部党总支与学生处要关心辅导员的专业成长,确保专职辅导员队伍的稳定。

2、实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给予相应的处理。专职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后不能改正的,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生评价差;

3)因个人不负责任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不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二)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暂行办法》,学院每学年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以及职称评聘、增资晋级、津贴发放、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专职辅导员的待遇与保障

1、根据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专职辅导员可参加学院的有关重要会议,可列席本单位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党总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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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实行职级制:担任专职辅导员不满三年的聘为四级辅导员;担任专职辅导员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经考核评议优秀者,可聘为三级辅导员;担任三级辅导员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经考核评议优秀者,可聘为二级辅导员;担任二级辅导员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经考核评议优秀者,可聘为一级辅导员。已具有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聘定相应级别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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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为基本津贴+浮动津贴。专职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量(所管理学生满200人),基本岗位津贴为:四级辅导员按全院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津贴0.7系数执行;三级辅导员按全院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津贴0.8系数执行;二级辅导员按全院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津贴0.9系数执行;一级辅导员按全院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津贴1.0系数执行。不足基本工作量的除按比例扣减基本岗位津贴外,且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所管理学生低于150人的不享受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超工作量实行浮动津贴,浮动津贴按每生每月2元计发,超50人的按50人计。专职辅导员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其岗位津贴。

4、专职辅导员每月给予100元通讯及交通补助。

5、专职辅导员兼课的课时津贴参照行政人员兼课计算,周课时超过4节的部分不予课时津贴。

6、专职辅导员当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发放110%的岗位津贴;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发放100%的岗位津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发放80%的岗位津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岗位津贴,且内聘的予以解聘,在职的予以待岗。

7、学院内聘专职辅导员与入编专职辅导员,在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及院内福利等方面均享受同等待遇。学院要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逐步解决考核优秀的内聘专职辅导员入编问题。

六、专职辅导员的培养与提高

学院把促进辅导员自身的发展作为学校工作、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途径创造条件提升业务素质,搭建帮助他们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的平台。

1、学院设立专职辅导员培养发展基金,每年划拨一定专项经费,用于专职辅导员的培训学习。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学院分期分批为专职辅导员提供“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KAB创业讲师”等专项培训,逐步把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职辅导员上岗的一项要求。

2、不定期组织优秀专职辅导员外出进行实践培训,即有目的地组织优秀辅导员到省内外各地高校考察、观摩,开阔辅导员视野,不断提升整个辅导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学院创造条件为专职辅导员提供学历提升和职称晋级机会。专职辅导员评定职称实行双轨制,可以申报政工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思政系列教师职称。学院本着“高进、严管、精育、优出”的原则,重视从优秀的专职辅导员中培养和选拔党政后备干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