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7浏览次数:1997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经查,本学期开学以来,一些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上课、晚自习缺勤严重,上网晚归甚至夜不归宿,私自外出等等,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要牢固树立“学生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观念;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 对因不切实履行职责而酿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处、保卫处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总务处是学院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上述职能部门要在学院行政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深入检查学生安全工作各环节是否到位、各部位安全隐患是否排除。要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地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上的指导、服务、检查、督促作用。
    三、各系部是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是本单位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所带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组织实施者。各系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实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经常深入检查本系部学生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准确上报学生安全信息并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四、即日起学院将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大检查,认真排查校园治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检查工作要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抓好管理干部工作的到位;抓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到位和落实。
    1、检查学生在校外租宿情况。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所有高校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我院规定学生不得在校外租宿,各系部应对校外租房住宿问题认真清理,勒令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在4月5日前返回校内寝室住宿。对不听劝导、限期未搬回、执意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取消其本学期(学年)评奖评优或享受各项资助的资格,告知家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检查学生在宿舍内违规用电及明火炉具的情况。根据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炉具,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各系部要针对上述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学生的相关用品要在4月5日前自行处理或销毁。对此后出现的违规行为除没收物品外,严格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3、检查学生上课、晚自习情况。开学以来,有少数学生不能按要求上课,旷课现象严重, 各系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本学期以来学生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依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及时给予处理。各教学单位应要求各授课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环节学生到课的考勤,并严格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计算学生的课程成绩。
    4、检查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深入学生宿舍情况。
    本学期班会及团日活动已列入课表,辅导员班主任应指导本班级及团支部着力开展,各系部重点检查各班本学期班会及团日活动的计划及开展情况。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各系部做好本单位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保卫处要做好学院带班人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6、检查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情况。
    总务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食堂饮食卫生安全检查。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