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团体的招收新会员活动(以下简称“招新”),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充分保护广大同学的权益,特制定本规范。具体内容开列如下:
第一条 学生团体招新应在社团换届、注册完毕后进行;
第二条 学生团体公开招新应事先征求团体指导老师意见,并到管理部门(指院团委或系部团总支)备案;
第三条 学生团体的招新活动直接影响校园的秩序和广大同学的权益,应自觉接受指导老师和学生团体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学生团体招新的对象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团体吸收新会员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各学生团体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强迫同学加入;
第六条 学生团体在招新宣传活动中应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设承诺;
第七条 学生团体严禁在招新现场收取会费,应给同学充分的时间考虑后,再另择时间进行收取,会费原则上不得超过5元;
第八条 学生团体招新所收会员费应纳入统一管理。
第九条 学生团体应在招新后一星期内完成收取会员费和办理会员证的工作。
A、收取会员费应开具三联收据(一份交报名者本人,一份团体留底,凭另一份办理会员证),收据上注明报名者姓名、会费金额、经手人、日期。
B、办理会员证时,应准备好收据,在学生团体管理部指导下领取会员证空白证件。证件填写好并贴上照片后,以学生团体为单位到团体管理部门集中盖章。
C、会员证办好后,应尽快发到会员手中。
第十条 对于学生团体在招新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学生团体管理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共青团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