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1222

    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二、评选比例:按当学年学生总数的10%比例确定“三好学生”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秀。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好的专业技能;该学年获得 “综合奖学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生理有缺陷者除外)。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所在班级前25%N(N为班级学生总数)名。 
    四、评选程序: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年开学初评选上一学年“三好学生”。
    1、每学年初由学生处、团委将“三好学生”评选名额划分到各系、部;
    2、根据评定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学生和授课老师意见,各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人选;
    3、在系、部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系、部审核;
    5、系、部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处、团委,由学生处、团委复核后报学院批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考试(查)有不及格科目者;
    3、有明显违反《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或《中专学生守则》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