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2153

 

 

为建设良好学风,优化学习环境,使学生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培养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住宿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必须在每周日、一、二、三、四晚上晚自习,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

二、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场所(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进行晚自习,其中在宿舍晚自习的次数每周不得超过2次。

三、学院对学生晚自习实行考勤检查:

    1、各班建立班级内部考勤制度,确立专人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2、各班辅导员要切实重视本班学生晚自习管理,利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本班学生晚自习情况。

3、各系、部实行学生晚自习出勤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班级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

4、各系、部实行晚自习出勤抽查制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5、各系、部充分发挥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在晚自习管理中的作用,学生会学习部可以承担系、部晚自习日常考勤任务。

6、晚自习情况作为集体和学生个人评优创先的依据之一。

五、学生必须遵守《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纪律》规定的晚自习纪律。

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习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作缺勤处理。从事家教活动或其他学校允许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每周可减少出勤1~2次,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家长认可的安全保证书,由系、部审批。

七、学生晚自习每缺勤一次作旷课一节处理,各系、部、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晚自习缺勤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晚自习缺勤累计达到一定课时数后,可参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