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1428

 

一、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和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和理解我国大学生毕业分配和就业政策,以健康、平稳的心态走上工作岗位。

二、广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以实际行动来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三、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清全部离校手续。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各班辅导员要组织学生把所在教寝室和环境责任区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毕业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和校园的一草一木。严禁赌博、斗殴、起哄、酗酒、抽烟、毁坏公物,违者严肃查处。注意节约水电、粮食,按时就寝,未经批准,不得寄宿 校外或留宿校外人员。

五、毕业生要珍惜每一件私人物品,粗重或不便运送的物品可以赠送他人或变卖,废旧物品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损毁或焚烧。

六、毕业生应尊敬师长和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的与他们道别。广大教职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

七、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毕业赠言应真诚、文明。

八、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优解难,根据毕业生的特点,在离校前前夕开展形式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气氛。

九、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自已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和行李物品。

十、毕业生离校前应自觉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登记)工作,已就业学生应及时到学校登记备案,待就业学生除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外,还要主动留下通讯联系方式,按时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及辅导员联系。

十一、坚持诚信,毕业生离校前应按承诺还清借(欠)款、借用和赊欠物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慎重,不能随意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