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大专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2233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倡导良好的学风,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奖、贷学金管理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实施意见》(省教委、财政厅教计[1996]58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省下达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

    非师范类学生:

一等:每生每学年800元,占学生总数的4%

二等:每生每学年400元,占学生总数的8%

三等:每生每学年2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师范类学生:

一等:每生每学年200元,占学生总数的4%

二等:每生每学年100元,占学生总数的8%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好的专业技能;

4)重视素质培养,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具体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10% NN为班级学生总数,下同)名,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15%N名。

2)二等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20%N名,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一门且补考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30%N名。

3)三等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35%N名,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二门且补考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45%N名。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1、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每学年奖学金皆一次性发放。

2、评审程序

1)每学年初由学生处将奖学金评定具体名额和奖金金额划分到各系、部;

2)根据评定条件,由辅导员提名,各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及等级;

3)在系、部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系、部审核;

5)系、部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处,由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批准。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设技能突出奖、学习进步奖、道德风尚奖等奖项。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获奖人数不高于学生总数的5%

(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单项奖学金”:

1、因德、智、体、能等某一或几个方面素质较突出,受到省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学生;

2、因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成绩优秀,在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成绩排前五名的学生;

3、因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和保护国家、学校财产等行为受院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学生;

4、学习成绩进步非常明显,在班级内其学年内总成绩较上一学年上升15个名次的学生;

5、在青年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学生;

6、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作品的学生。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交辅导员;

2、系、部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4、评定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明显违反《高校学生行为准则》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拖欠学费,又不采取积极措施缴费的;

5、其他学院规定的违纪行为。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

1、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2、  获奖学金后请客吃饭或铺张浪费的;

3、  获奖学金后一学期内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七、“优秀学生奖金”的评奖比例和奖金金额,由学院根据各方面的情况,适时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