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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数:271 更新时间:2021-04-29 |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25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 各单位要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9日-5月7日)

1. 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全面排查。

2.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3.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科研实验室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学院督查(2021年5月20日-30日)

院安全与环保督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5月20日-30日开展全面督查。

四、材料报送

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5月8日上午11:00前报实验实训中心。纸质稿(盖单位公章)交实训中心407办公室,电子稿发至jx@aqvtc.edu.cn.

联系电话:5283401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3: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doc


实验实训中心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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