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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实训中心 文章来源:实训中心点击数:943 更新时间:2010-05-17 | 【字体:

  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我院所有的实验室(包括科研室、技能室、实验中心、实训基地)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措施,悬挂于墙上。每个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及技术保密等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规行为。
  2、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音、高温、高压、幅射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及劳动保护措施。
  3、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细菌疫苗、放射性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指定专人(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剧毒品、细菌疫苗、放射品院内教学需要领用时,须写明实验项目实验用途,用量等并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同时要有可靠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完毕,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无法退用的,应同实验员一道,作好安全销毁,并一一作好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4、禁止学生和教职工未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热饭、煮菜、电取暖等。凡擅自使用者、没收器具,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5、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电源、电闸下方,不准摆放杂物、设备和易燃品。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和电器设施,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因教学科研需要临时接电线的,必须向学院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由持有电工证的正式电工安装。
  6、实验室的各种电器、电钻、手砂轮等电动器具,必须按规定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7、各实验室、实 训基地,承揽院外教学,实验和生产任务签订协作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实验时应根据实验安全要求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对废气、废物、废渣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不得污染环境,新建、扩建、改建的实验室必需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并施工,合理安排。
  9、对违章操作,疏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中毒、重大人身损伤的,造成精密仪器设备、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院保卫科、实验室管理科、设备科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对隐瞒不报,迟报(4小时之后),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要严肃处理。
  10、实验室必需按规定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自动报警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借用或挪用,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争取补救措施。
  11、各实验室、科研室对本实验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密级应会同课题负责人、科研处,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各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执行情况,不得带院外或未经课题组长同意的人员进科研室参观询问,要杜绝泄密事故,并加强对协作学生的保密教育。
  12、对保密课题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按科技档案条例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补救,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对作者发表论文及在国内、外交流的科研课题、发布信息,要做好保密处理,并经领导批准。
  13、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出院或外借。
  14、在实验室、科研室进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国防保密、有关“公检”鉴定保密、要严格按相关法规执行。
  15、实验室应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室内安全畅通,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住人(除值班人员外)。
  16、实验教学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清理好现场,关闭水、电器、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17、各类实验室、微机房、库房不能兼作维修室,使用电烙铁,应配有支架,人离电断。使用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绳子锁于稳定地方,要远离火源,电热源,按规定贮放,阴凉通风地方。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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