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游以晴、李闯、代晶晶等同学返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371


    游以晴,2016级会计1班,学号:1603020143;李闯,2016级电子商务4班,学号:1603080412;代晶晶,2016级电子商务4班,学号:1603080403;王浩,2016级物流1班,学号:1603210122;闫明明,2016级市场营销3班,学号:1603070348;章星辰,2015级会计电算化7班,学号:1503140135;何金玉,2015级会计电算化7班,学号:1503140107。以上7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一直未到校,辅导员多次劝说该生并与其家长联系,仍不愿返校。

    以上7名同学务必在两周内返校,否则将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