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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审计 点击数:2703 更新时间:2011-05-20 |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将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
1、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方法步骤
(一)会前准备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党支部要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上级党委审查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应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二)票决程序
支部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
1、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8、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三)票决办法
1、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2、填票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3、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5、对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票决对象的有关材料,按规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审制
一、预审对象
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
(一)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三)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
(四)政治审查材料;
(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
(六)基层党组织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三、预审办法
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村级党委、社区党委、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
2、基层党委对支部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审查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
3、对统战部门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私营企业主、重新入党人员等,须在基层党委预审的基础上,根据文件规定报送相关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责任追究制
根据《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执行。

                                        (摘自院党发〔2008〕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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