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535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

 

序  言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2003年6月,是在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原安庆师范学校)、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原合肥工业大学安庆教学点)、安庆农业学校、安庆市财贸学校四所大中专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2009年接受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2010年立项建设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4年12月以优秀等次通过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暨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2015年获准立项建设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学院遵循“勤学笃行,德技双馨”的校训,践行“育人与就业结合,实践与理论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打造“人文导航、技术扬帆,文化育人、技能强人”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行 “教、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努力创建规模适度、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价值彰显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安庆职院。英文名称为:Anq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缩写为:AQVTC。学院地址:安庆市天柱山东路99号。

第三条 学院属公益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坚持现代职业技术教育方向,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服务社会,坚持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为1万人。

第五条 学院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六条  学院为安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七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确保学院实施的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二)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对学院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

(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推动学院的教育体制改革;

(四)考核评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院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的行使;

(二)制止或者排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任何侵害或者妨碍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行为;

(三)为学院办学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保障学院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五)为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政策支持;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的规定及学院办学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四)自主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五)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所有的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项基本职能;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安庆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院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部处室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为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院长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按照工作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条 学院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拟定章程,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与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事项。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校内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系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实施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展专业和建设师资队伍;

(二)制定本系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系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四)负责系部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五)负责系部社会服务活动;

(六)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保障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办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办学活动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中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资源情况举办成人、函授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社会急需原则,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提高。

第二十七条  人才培养是学院的根本任务。学院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育人工作。贯彻“一切为了学生的未来,为了学生未来的一切”的办学宗旨,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面提升学生素质”的工作机制,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八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创造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保障,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型开展专业建设,逐步形成若干特色专业群,建立重点突出、各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第三十条  学院搭建专业建设信息化平台,建立专业调研与岗位分析、专业动态调整与优化及评估机制,实现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动态化、信息化;强化系部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质性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寻求与大企业联合进行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

第三十一条  学院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注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二  学院对教学质量实施宏观管理与指导,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十三条  学院履行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发展和繁荣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

三十四条  学院积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五条 学院的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相应的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主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专业建设需求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双师素质培养,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第三十九条 学院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职员工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条 学院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

(四)在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上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以及聘约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权益;

(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五)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以及聘约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救助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和学员

第四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学籍、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申诉权;

(六)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权益;

(六)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其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院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第五十条 学院办学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积极拓展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第五十一条 学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院内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院内部财务管理;管理所办工厂、公司等自办企业或其他实体,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使其保值、增值。

第五十二条 学院实行财务收支综合预算与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由院长或委托一名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院党委会决定。

第五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财务接受政府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接受学院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

第五十四条 学院逐步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设立相应的机构,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服务与保障。

 

第八章 学院标识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校徽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汉语拼音缩写“AZY”嵌入徽标的主体图案中,AZ两个字母构成菱形夔纹,线条结构组合成字母Y,上方加入彩虹条和成立时间2003。

第五十六条 学院校歌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学院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省、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施行。


 

 

关于《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起草、送审、

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高等学校必须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2012与2014年,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2]50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1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与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自2014年12月启动章程制定工作。此项工作既是我院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院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与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院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必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的程序

1.成立机构。学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学院成立由校内相关部门代表、专家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由施运华副院长负责牵头组织章程的制定工作。

2.慎重起草。起草小组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学院办学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借鉴兄弟院校《章程》起草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讨论、酝酿,2015年9月,形成了《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

3.广纳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院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起草小组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多次向各职能部门和教师代表征集意见。同时,学院还将《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上报省教育厅及安庆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其间,起草小组根据安庆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反馈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评议意见的通知》(高教办〔2015〕19 号)以及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七易其稿,形成现在的《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章程(草案)》。

4.严格程序。《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章程(草案)》今天提交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是必经程序之一。原则通过后,再送省、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这些程序均是按照高校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的。

三、《章程(草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章程(草案)》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院、管理体制、办学活动、教职员工、学生和学员、经费资产和后勤、学院标识、附则共9章60条,约7000字,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吸纳我院自身办学成功经验,同时注意借鉴兄弟院校值得参考经验。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固化了学院的发展历史和建设成效,凸显了学院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明确了学院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能够满足学院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

《章程(草案)》此次提交两代会讨论后,起草小组将汇总两代会征求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审定后,再报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的正式文本,以学院名义统一向社会发布。

 

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和管理的“总宪章”,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制定《章程》是学院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学院管理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讨论通过《章程》是本次两代会对学院的一大历史性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我们要紧密团结起来,以章程建设为契机,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院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