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
(业经10月11日“两委”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全院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师生员工的艺术情操,丰富业余生活,特成立“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参加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接受院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协会旨在服务广大教职工和摄影爱好者,反映我院建设发展风貌,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为全院教职工摄影爱好者建设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园地,通过多种活动积极普及、推广摄影技术,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第五条 鼓励和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从事摄影技术的学习与提高,对优秀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作品给予推荐和奖励。
第六条 积极支持广大师生员工业余摄影活动,举办摄影赛事和摄影讲座,筹备有关摄影展览。
第七条 建立和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一定的摄影基础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须由本人经过报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院工会审查批准,会员退休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4、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的有关制度,维护协会和学院荣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
3、认真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摄影技术水平。服从协会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者;
3、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名誉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以上人选由工会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五条 协会可聘请有关院领导、专家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学院及工会划拨、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和其他捐赠。
第十七条 经费由协会专人管理,每年向大会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工会审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组织机构名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
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施运华
顾 问:张大林
会 长:吴跃国
副 会 长:章杰义 段 刚
秘 书 长:李光寿
理 事:(按姓氏笔画)
叶 彤 李光寿 李 琼 李承鹏 汪江红 张国权 吴跃国 陈富汉 段 刚 姚顺东 闻胜海 章 春 章杰义 程 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