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附组织机构名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761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

(业经10月11日“两委”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全院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师生员工的艺术情操,丰富业余生活,特成立“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参加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接受院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协会旨在服务广大教职工和摄影爱好者,反映我院建设发展风貌,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为全院教职工摄影爱好者建设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园地,通过多种活动积极普及、推广摄影技术,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第五条  鼓励和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从事摄影技术的学习与提高,对优秀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作品给予推荐和奖励。

第六条  积极支持广大师生员工业余摄影活动,举办摄影赛事和摄影讲座,筹备有关摄影展览。

第七条  建立和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一定的摄影基础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须由本人经过报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院工会审查批准,会员退休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4、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的有关制度,维护协会和学院荣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

3、认真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摄影技术水平。服从协会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者;

3、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名誉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以上人选由工会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五条  协会可聘请有关院领导、专家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学院及工会划拨、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和其他捐赠。

第十七条  经费由协会专人管理,每年向大会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工会审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组织机构名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爱好者协会

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施运华

    问:张大林

    长:吴跃国

长:章杰义    

长:李光寿

    事:(按姓氏笔画)

    李光寿       李承鹏  汪江红  张国权  吴跃国  陈富汉      姚顺东   闻胜海      章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