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试 行)
一、提案的立案
(一) 正式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或提案组)审阅通过后立案。
(二) 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提案须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立案。
二、提案的范围
1. 下述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列为提案:
(1) 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议案;
(2) 有关本院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本院教学、科研、产业、后勤及其它行政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 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 下述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 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 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 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
3. 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组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由大会秘书组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提出
(一) 正式代表要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
(二) 提案应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规定人数不能列为提案。
(三) 提案表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组)统一印制,按一事一案填写,一式二份,由各代表团收集并在规定日期内送交提案组,超过截止日期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四) 提案表内的“案由”栏填写提案标题;“提案内容”和“建议措施”两栏的填写,要简明扼要,代表为反映群众意见,必要时可将书面意见附于提案后,一并上交。
(五) 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的处理
(一) 提案委员会(或提案组)应在本次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在下次代表大会上作提案处理情况报告。
(二) 经审查可以立案的提案,按其内容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三) 受理提案的单位要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在收到提案后,须认真研究,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四) 受理提案的单位,在提案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委员会(或提案组),然后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组)向提案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 提案处理结束后,应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阅和复审。
“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