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17浏览次数:187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我院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做出贡献。

第四条  教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和教职工津贴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医疗保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七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优质服务”,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教代会代表以系部、处室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有权参加检查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代表在工作时间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视为出勤,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与控告。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职工说明教代会的意图,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时,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 主席团成员应由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主席团成员应为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召开教代会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

第十四条 教代会原则上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会前,组织代表调查研究群众意见,综合整理提案,及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报。

    (二)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开好会议;

(三)大会后,积极传达大会精神,动员本单位教职工认真贯彻大会决议;

(组织代表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团团长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遇有重大问题,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群众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落实、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立 “提案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其它与学校工作和发展有关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其成员由各代表团推举,经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选举产生(或通过)。

其具体职责是: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主席团会议提供审议意见和建议;

() 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方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

()在召开教代会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提出本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办理教代会执委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保持与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有关问题的决策。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做好筹备工作及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议程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相关会议。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的活动,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建议召开代表团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组织代表讨论、作出决议。

(向代表和广大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应为教代会执委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