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4浏览次数:1434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高校教师队伍,近日,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向全省高校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明确了高校师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即:
   (1)依法执教、恪尽职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己任,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以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感染和引导学生;
  (2)敬业爱岗、锐意创新。兢兢业业搞好教学和科研,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科研攻关,在教育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劳动;
  (3)求真务实、端正师风。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勇于探索、大胆创造,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授课、阅批作业、考试阅卷、答辩等教学环节中,反对敷衍马虎、降低标准、徇私舞弊等行为;
  (4)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注重素质教育。严于律己,修身为范,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以大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5)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热爱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针对目前少数高校教师存在的师德不良的问题,在教育部出台的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基础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加强我省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提出若干意见.
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若干意见”中要求,高校教师必须做倒“九不准”:
    1、不准上课迟到、早退和不备课上课;
    2、不准散布谣言或发表违法乱纪的言论;
    3、不准在教学过程中发泄私愤或使用污秽语言;
    4、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5、不准酗酒后上课;
    6、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不准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
    8、不准乱发教辅资料、参考书以及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
    9、不准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和教研成果。
    根据规定,各高校必须把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资格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核内容。我省高校要坚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要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戒,经劝戒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师德建设还将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