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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防盗(一)
点击数:1461    更新时间:2013-09-04

一、高校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作案分子主要采取哪能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盗窃?

  在高校发生的盗窃案件中作案分子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溜门盗窃、顺手牵羊盗窃、网络及技术盗窃、利用钥匙入室盗窃和利用信用卡(存折)进行盗窃等。

   (一)溜门盗窃

  利用这种盗窃手段而实施盗窃的发案地大多在学生宿舍,作案分子利用门未锁而溜进室内进行盗窃。在室内有人的情况下,作案分子如果是陌生人,则会以找人或推销商品等借口来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作案分子如果是熟人,则会以找同学或“串门”为由,稍作攀谈后离开。

  [典型案例1] 2003年1月至3月,某高校保卫处陆续接到同学手机在寝室内被盗的报案十余起。保卫部门经过布控和蹲守,终于将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于某抓获。经审讯,于某交代其均是利用早晨6至7点钟这个时间段溜入学生宿舍,看准有人去洗漱、其他人正睡觉而门未锁的时机溜门入室,将放在明处的手机迅速盗走,作案屡屡得手。

  [典型案例2] 2002年4月,某高校保卫处通过调查,将盗取同学存折后取走现金的关某抓获。在审讯时,关某还交代了曾五次到附近寝室“串门”,趁门未锁而室内无人之机,共盗走手机两部、现金1300元、随身听一部的犯罪事实。另外,关某还交代了一次在寝室正欲实施盗窃时,该寝室回来人而盗窃未遂,便借口“串门”稍作交谈后溜走。

  [案例解析] 以上两个案例,作案分子都是采取溜门的手段作案,如果这些寝室门已上锁,案件便不会发生。大学生宿舍,几个人同住一室,相互间有很大的依赖性,在安全防范上大多数有麻痹的心理。同学们为了避免自己和他人的财产不受损失,要养成随手拿钥匙的习惯、随手锁门的好习惯,也要有一份责任感,对自己负责、对其他人负责。

    (二)顺手牵羊盗窃

    利用这种作案手段而实施的盗窃案件多发生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院所。作案分子利用物品在、人不在,或物品在、人睡觉而伺机实施盗窃,作案分子除了一些惯偷之外,还有一些人见财起意而实施盗窃,所以往往还带有随机性。

  [典型案例1] 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初,某高校食堂在中午学生就餐时间陆续发生丢失书包的案件50余起。该校保卫处经过调查和蹲守,2002年6月某日将正在食堂实施盗窃的某院学生田某当场抓获。经审问,其交代2001年11月份的一天,在食堂看见有人用书包占座位,书包内有200元现金,便见财起意,将书包顺手偷走,过一段时间未见东窗事发,尝到了甜头的他便使同样手段在食堂、教室、图书馆屡屡作案,共作案50余起,盗得现金数千元、手机5部、文曲星、随身听多部。

  [典型案例2] 1999年12月份,某高校保卫处接到学生报案称其放在书包里的现金、存折及其他物品刚在教室内丢失。保卫处迅速派人赶往银行守候,将准备取钱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抓获。廖某交代了盗窃该同学现金、存折和其他物品的事实,又查出在浴池、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处偷窃他人的钱物、书包、手机、随身听、钢笔、书籍等物品。作案达数十起的事实。

   [案例解析] 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如果同学们都能做好安全防范,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犯罪客体不存在,犯罪分子也就做不成案件,或因犯罪成本过高,犯罪分子也就自动放弃作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选在食堂、教室、图书馆,作案时机选在同学去打饭和教室内的同学自己只顾自己,不管其他与已无关的事情时下手,由于没人注意在给同学们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公安保卫部门破案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以上两个案例足以说明这一点。同学们在生活中应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在各类公共场所,不要将自己的东西放在某处就离开或睡觉,书包及物品要随身携带,也可请同学看管,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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