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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点击数:824    更新时间:2014-11-12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院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是指以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通过院内外新闻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四条  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上级单位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宾来院考察、访问、参加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与育人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新闻报道;

(五)院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六)学院广大师生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报道;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院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第六条  新闻中的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等新闻报道或信息,必须规范、准确、真实,符合各项保密规定和制度,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安全、有损学院形象、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及其他各种有害信息。

第七条  新闻采写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和原则性,杜绝虚假、空洞的说教,尽可能生动、有感染力,增强可读性。

第八条  办公室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新闻宣传。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总责。各单位须指定专门的通讯员,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校园网首页网站新闻栏目包括学院、要闻、系部采风、校园生活等,其中校园生活由学生处负责采编写,其余栏目由办公室负责采编写(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参照校园网首页新闻上网规定制定本单位网站新闻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新闻的采编写工作,并接受院办公室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一支由各单位通讯员、学生通讯员、各社团的宣传团队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新闻宣传队伍。对各类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新闻素质和写作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院新闻宣传报道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媒体的宣传工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公开发表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正面宣传我院形象的新闻作品,根据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体裁、篇幅,给予一定的奖励(见附件2)。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执行。

 

 

附件1: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首页新闻上网规定

附件2: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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