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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
点击数:725    更新时间:2014-11-12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

               

为推动院党政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馈决策落实的实际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目标的实施。

(二)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发扬认真、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学院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督查工作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党政联系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上级领导对学院的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四)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院领导签批交办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分工

督查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可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进行。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主要督查院党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教学与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并将督查结果报告院

办公室。

四、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院办公室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督查事项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后立项。

(二)转办

督查件立项后,院办公室即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督查通知》,加盖“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督查专用章”,将督查通知和督查件一并发往承办单位。

(三)催办

督查通知发出后,院办公室以电话询问、发催办单和上门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重点事项重点催办,紧急事项迅速催办。催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反馈

承办单位要及时向院办公室反馈督查件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必须写出专题办结报告。办结报告要求一事一报,如实反映落实情况。院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送院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院领导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重办。

(五)时限

院办公室督办件,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转交部门的督办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

(六)办结

院领导对办理结果没有异议,即告办结。需要行文回复的,由院办公室拟文,按发文程序审核、签发。

(七)归档

督查件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院办公室负责整理,按规定程序存档。

五、责任追究

(一)院办公室承担学院督查工作职能,负责全院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督查工作负总责。

(三)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办理的,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四)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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