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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接待日试行办法
点击数:807    更新时间:2014-11-12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接待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对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密切学院领导与广大教职工的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力度,营造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院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一)院领导接待日由学院办公室具体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二)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参加接待日工作的为院级领导。接待日一般以书记或院长接待为主,根据接待内容,安排其它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当值领导若无法出席,可由其他领导代理。

二、具体安排

(一)院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一次,即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时间为下午15:0017:00。接待地点为院行政楼四楼第一会议室。时间、地点若临时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为了提高接待工作效率,欲访个人应在接待日前两天到学院办公室预约,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三)为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接访记录。

三、问题处理

(一)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协助院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于接待日后,将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分门别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以《接访转办单》方式通知有关系部或部门做出处理或进行协调处理。相关系部或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学院办公室查询、督办。

(三)各相关系部或部门在接到学院办公室转来的《接访转办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学院办公室,对涉及重大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做出解释。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以《接访信息反馈》的形式,向反映问题的教职工进行情况反馈。

(四)对检举、揭发、批评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并予保密;对反映的正当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敷衍、拖延或顶着不办。对违反此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它事项

(一)对在接待日中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院保卫处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二)为便于及时沟通学院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反映问题的教职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领导信箱等形式将有关情况直接反映给学院领导,也可由学院办公室转交有关领导。如所反映情况需要答复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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