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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点击数:1424    更新时间:2008-06-15
      督查工作是院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保证院党委、行政班子各项决策及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为使学院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督查工作基本原则

(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馈决策落实的实际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实施。

(二)讲求实效,牢固树立认真、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分级负责,各司其职,为学院决策提供督查服务。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件在我院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院党委、院行政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院党代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教职工来信,院教代会、工代会有关提案、建议和其它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学院领导重要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六)省有关方面交由学院落实的重要事项等。

三、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在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党、院办主任组织实施,秘书科负责具体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立项

院办公室秘书科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督查事项登记单》,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党、院办主任审批后立项。

(二)交办

督查件立项后,院办公室秘书科即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督查通知》,加盖“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将督查通知和督查件一并送往承办部门或单位。

(三)催办

督查通知发出后,院办公室以电话联系、发催办单等方式催办,重点事项重点催办,紧急事项迅速催办。催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反馈

承办单位要及时向院办公室反馈督查件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必须写出专题办结报告。办结报告要一事一报,实事求是反映落实程度及情况。党、院办汇总办理结果,送院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院领导批示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重办。

(五)办结

院领导对办理结果认可,即告办结。需要行文回复的,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拟文,党、院办主任审稿后,按发文程序审核、签发。

(六)归档

督查件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党、院办负责整理,按规定移交存档。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学院督查工作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认真落实督查任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及时向院领导报送办理结果。

(二)各承办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快节奏地完成督办件的办理任务。凡承办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结报告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党、院办对督查件办理结果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对敷衍塞责、办理马虎的承办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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